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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的若干意见

  (十四)引导市场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完善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六安、黄山等7个国家公路枢纽和合肥机场航空枢纽布局规划。在实施规划项目中,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对重点企业予以倾斜安排,并注入一定的政府引导资金。鼓励重点企业加快推进公司化改造,对道路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投放、发班密度上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建立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工商企业的大宗货源公开招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

  (十五)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逐步实现货运的无缝衔接和客运的零换乘。大力建设城际客运铁路、快捷公共客运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轨道交通;鼓励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完善道路营运客车等级评定制度和货运汽车推荐车型制度,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和新能源车辆船舶,限制淘汰高耗老旧运输车辆、船舶。

  (十六)构建交通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和客货运输市场信息。建立交通运输全行业统计制度,重点企业网上直报制度。构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高交通运输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加快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推广应用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各省辖市要积极设立合肥或黄山机场城市综合服务航站楼,并开通至合肥或黄山机场的航空旅客直达班车,为旅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运输站场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公司,对原隶属于旅客运输企业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逐步实行站务经营与客运经营分离,提高客运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承运人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推进网上黄金水道建设,逐步实现水陆物流信息共享。

  (十七)完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能力充裕、保障有力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研究建立应急运输补偿机制,设立应急运输补偿专项资金,全面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在应急保障运输中,优先选用重点企业车辆作为应急运力储备。

  (十八)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开放交通运输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取消限制外地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行政壁垒和制度规定,支持、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异地设置经营网点,支持汽车客运企业异地申请客运班线和参加经营权招投标。建立健全运输经营者经营业绩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规范货运配载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有形货运交易市场,鼓励货运配载业户进场(站)经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鼓励诚信经营的网络化货运代理企业优先发展。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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