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都江堰东风渠灌区(东坡区、仁寿县)、通济堰灌区(彭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终端水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都江堰东风渠灌区(东坡区、仁寿县)、通济堰灌区(彭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终端水价的批复
(2009年4月13日 川价发〔2009〕78号)


眉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终端水价的请示》(眉价工〔2009〕54号)收悉。为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推进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户的水费支出和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节水,增加农民收入,经与省水利厅研究,决定在完成了农业末级渠系改造,供水计量设施完备,建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行计量收费。现对都江堰东风渠灌区(东坡区、仁寿县)、通济堰灌区(彭山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终端水价批复如下:

  一、眉山市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两个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的农业供水末级计量点(末级渠系出水口计量点)终端水价为0.11元/立方米。在终端水价标准内,国管工程水价为0.10元/立方米,农业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为0.01元/立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