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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的批复
(2009年4月3日 川价发〔2009〕63号)


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肖坝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标准的请示》(乐市价发〔2009〕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乐山肖坝汽车客运站已由省交通厅运管局命名为文明汽车客运站。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现同意其客运代理费由8.5%调整为9%。此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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