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单位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9〕7号)
有关中医医院:
为探索改进中药饮片调剂方式,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促使中医医院药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2008年8月下发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的通知》,要求上报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单位名单。经我局申报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9号)确定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普陀区中医医院、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嘉定区中医医院为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的要求,在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过程中,注意总结,不断改进,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