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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各级要结合实际和农村特点,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模式,培养典型试点,不断创造和积累经验,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一)因地制宜,建设规范试点。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消防工作模式,按照消防建设标准,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达到“六个一”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每个村庄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体系。各级要积极探索治安与消防合一的管理模式,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工作范围,明确驻村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为农村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要以警务室为依托,将消防管理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消防警务机制。

  (三)大力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结合新一轮的村镇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编制好消防专业规划。要结合村镇供水、供电、道路、环境的综合治理,同步建设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因地制宜地增补公共消火栓,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车取水设施,预留消防车通道。要针对农村火灾特点,配备适合农村灭火工作需要的小型消防车。

  (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要采取政府筹办、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村镇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新泰翟镇、肥城石横镇、宁阳华丰镇等要建成专职消防队,山口镇、大汶口镇、满庄镇、汶南镇、楼德镇、磁窑镇、州城镇、银山镇、汶阳镇、安驾庄镇等中心镇要逐步建成专职消防队。2010年底,其它镇和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担负本镇、本村的灭火任务。

  (五)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柴草堆垛的管理,加强对村庄、驻乡镇和村庄企业的消防检查,大力整治“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四、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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