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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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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地方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消防安全教育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消防车道不畅通,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开展,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并作为和谐村镇、文明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二、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重点

  农村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消防平安乡镇、消防平安村庄活动为载体,结合“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和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加强农村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完善乡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二是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村镇抵御火灾的能力;三是结合村镇实际,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村镇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五是加强对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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