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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救助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强化救助管理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树立爱岗敬业思想,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服务本领;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工作设备,保障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部门职责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化救助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抚顺建设。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

  (一)民政部门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指导救助管理站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救助管理站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推进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步伐。救助管理站要发挥主导作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全面的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受助人员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工作。市救助管理站对县、区救助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二)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预防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工作管理不力、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多和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和上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告知、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诱骗、拐卖、残害流浪乞讨人员和组织、操纵、教唆乞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的统筹规划,将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适应救助管理社会化的需要。

  (五)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乞讨人员及时进行治疗。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

  (六)财政部门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教育、安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劳动保障部门要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流浪乞讨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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