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标准分 |
一 制度建设 | 1、安全专题会议制度 | 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每月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得4分。每少召开一次扣1分,无实质性内容扣1分。 | 4 |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分类建档,挂牌督办得5分。政府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扣1分,未督促企业整改重大隐患的扣1分,发现一处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扣 1分。 | 5 |
3、举报制度 | ①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得2分。 ②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得1分。 | 3 |
4、安全督查制度 |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有市领导参加的建筑安全督查得4分。每少一次安全督查扣3分,没有市领导参加隐患排查的扣2分。 | 4 |
5、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 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及时公示并跟踪整改得4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扣2分,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扣2分,管理部门未督促整改扣1分。 | 4 |
6、公示制度 | 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得3分。未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扣3分,不良行为未向社会公示扣2分。 | 3 |
7、淘汰落后技术制度 | 辖区内施工企业全面停止使用已公布的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4 |
8、重大隐患和事故约谈制度 | ①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约谈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得 3分。 ②发生事故后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得2分。 | 5 |
9、应急救援制度 | ①有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得2分。操作性不强扣1分。 ②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演练得2分。 | 4 |
10、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档案制度 | 建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信息档案得4分。 | 4 |
合 计 | | 40 |
二 基层基础 |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建筑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得3分。监管职责不明确,扣3分。 | 3 |
2、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 | 设立了独立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比例符合规定比例要求,所有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得8分。未设置独立的监督安全管理机构扣4分,人员不符合要求扣4分。 | 8 |
3、建筑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 制定建筑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得4分。 | 4 |
合 计 | | 15 |
三 行政执法 | 1、执法检查 | ①执法人员做到持证执法得6分,发现有1人次未持证执法扣1分。 ②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得6分,发现一起行政不作为行为扣1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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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行为合法 |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得8分,发现一起错案扣1分。 | 8 |
合 计 | | 20 |
四 控制指标 | 1、安全监督覆盖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5 |
2、标准化工地 | 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评价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标准化工地达到80%得5分。 ②优良等级标准化工地达到20%,且比上年增长2% 得 3分。 ③不合格工地比上年降低2%得2分。 | 10 |
3、百亿元建筑施工产值死亡率 | 百亿元建筑施工产值死亡率小于5.0得10分。 | 10 |
合 计 |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