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标准分 |
一 组织领导 | 1、消防安全宣传 |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季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得2分。 | 2 |
2、专项治理 |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文物建筑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得5分。 | 5 |
3、三级消防监督网络建设 | 建立健全并完善消防支队、大队、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网络得3分。 | 3 |
4、消防安全检查 | ①每年组织工商、质检、公安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的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得3分。 ②对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要集中举行大型的销毁活动得2分。 | 5 |
5、农村消防工作 | ①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结合农村水源改造工作解决消防用水得3分。 ②发展多种形式的专职、义务消防队, 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得2分。 | 5 |
合 计 | | 20 |
二 队伍建设 | 1、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 | 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任务得5分。 | 5 |
2、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 以消防特勤队建设为依托,完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得5分。 | 5 |
3、经费保障 | 按照省财政厅晋财行[2006]30号文件精神,各级要达到规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纳入预算达到标准得10分;预算达不到标准按比例得分。 | 10 |
合 计 | | 20 |
三 营房器材装备建设 | 1、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 根据《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建成占地面积不小于90亩的消防训练基地;太原市根据公安部要求建设完成功能完善、占地面积不小于150亩的消防训练基地得5分。 | 5 |
2、消防车辆配备 |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车辆,优化车辆构成。一级普通消防站车辆不少于4辆(水罐、泡沫、抢险救援车各1辆);二级普通消防站车辆应不少于3辆(至少有1辆中型水罐消防车);特勤消防站车辆不少于7辆(水罐、泡沫、或泡沫干粉联用车、抢险救援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各1辆);每个市至少配备1辆移动供气消防车和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得5分。执勤车辆少 1辆扣 1分。 | 5 |
3、特勤消防站建设 | ①阳泉、晋中、 临汾、 吕梁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落实国家第三期消防特勤装备建设配套资金,9大类72种抢险救援器材和29种消防人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分别达到80%以上;晋城、朔州、运城、忻州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达到50%以上。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的,得3分。 ②器材装备配备率达到标准的,得2分。 | 5 |
4、营房建设和消防装备标准化 | ①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中队的营房建设和车辆、器材等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得3分。 ②及时对消防中队的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更新,得2分。 | 5 |
5、消防调度指挥 | 完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配齐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得5分。 | 5 |
合 计 | | 25 |
四 基础设施建设 | 1、市政消防栓建设 | 县城及以上城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新建城区和道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得3分。 | 3 |
2、消防教育馆建设 | 单独或利用当地的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建立相当规模、设备齐备的消防教育馆,定期对社会开放,得2分。 | 2 |
合 计 | | 5 |
五 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 | 1、消防监督执法质量 | ①建审、验收、使用(开业、举办)前检查、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行政处罚等实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得5分。 ②行政复议无撤销、变更,行政诉讼无败诉,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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