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标准分 |
一 组织领导 | 1、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 ①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副市(县、区)长担任领导得4分。 ②与辖区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每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得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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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 结合本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得2分。 | 2 |
3、召开交通安全专题分析研究会 | 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2分。 | 2 |
4、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 |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得2分。 | 2 |
5、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 每年1月5日前,向上级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得2分。 | 2 |
合 计 | | 15 |
二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 1、县乡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 县(市、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得4分。 | 4 |
2、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交通安全机构 | ①各乡(镇)政府均建立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得2分(发现一处未建立的,扣0.5分)。 ②各行政村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得2分(发现一处未配备的,扣0.2分)。 | 4 |
3、乡(镇)人民政府掌握本地区交通安全基本状况 | ①掌握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底数得1分。 ②分类建立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基本台账得1分。 | 2 |
合 计 | | 10 |
三 宣传教育 | 1、制定宣传规(计)划 | 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司法、 安监、公安、交通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得2分。 | 2 |
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人员工作落实 | ①县、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机构、明确职能、开展工作得2分。 ②落实宣传经费得1分。 | 3 |
3、当地新闻媒体开设固定宣传栏目 | ①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得2分。 ②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制成公益稿件免费播(刊)发得 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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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教育学习 | 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定期向师生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得1分。 ②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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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11 |
四 重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 1、加强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 | ①组织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进行等级评定得1分。 ②对营运驾驶人进行资格认定,开展教育考试并实行末位淘汰等一票否决制度得1分。 ③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进行责任倒查得1分。 ④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考核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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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 | 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得3分(每有一项未制定的,扣0.5分)。 | 3 |
3、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 | 教育、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得2分。 | 2 |
4、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监管 |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非法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力度得4分。 | 4 |
5、加大对运输企业查处力度 | 依法对运输企业发生的3人以上事故进行查处得2分(每有1次未查处扣1分)。 | 2 |
合 计 | | 15 |
五 排查整治 |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 ①交通部门定期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率达100%,得3分。 ②公安部门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的,排查率达100%,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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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 ①对排查出隐患整治率达100%得3分(每低于5%扣1分)。 ②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得3分。未完成省、市下达的,扣2分;未完成县下达的,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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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挂牌督办制度 | 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均实行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得1分。 | 1 |
合 计 | | 13 |
六 道路通行管理 | 1、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 无牌无证率、机动车辆超速率、客运车辆超员率、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在5%以下,得10分。 | 10 |
2、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 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标志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在5%以下,得10分。 | 10 |
合 计 | | 20 |
七 基层基础建设 | 1、保障国道省道警力 | 按照公安部对国道省道管理警力配置的标准,达到平均每公里0.2-0.25人,得4分(每低10%扣0.1分)。 | 4 |
2、保障县乡公路警力 | 按照公安部对县乡公路管理警力配置的标准,达到平均每公里0.06-0.08人,得4分(每低10%扣0.1分)。 | 4 |
3、建立道路交通指挥中心 | 能实现对交通管理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调度、监控等功能得2分。 | 2 |
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凡市(县、区)参照吕梁离石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模式,协调、建立相关机构得2分。 | 2 |
5、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 | 前三年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占前三年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得2分(每低5%,扣0.2分)。 | 2 |
6、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比重 | 前三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占前三年市区道路交通设施投资额比重达5%,得2分(每低5%,扣0.2分)。 | 2 |
合 计 |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