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标准分 |
一 组织安排 | 1、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政策、规定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省委、 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落实得 2分。发现一次不落实扣0.5分。 | 2 |
2、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 ①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得1分。 ②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 ③专项活动有总结,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认真落实得1分。 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督查得1分。 | 4 |
3、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 ①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得1分。 ②验收组按规定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 ③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得1分。 ④复工复产验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得1分。 | 4 |
合 计 | | 10 |
二 基础管理 | 1、“三大系统”建设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联网运行正常得4分。发现一次一个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 | 4 |
2、杜绝“三超” | 杜绝超强度、 超能力、 超定员生产得3分。发现一处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扣1分。 | 3 |
3、隐患排查治理 | ①政府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得1分。 ②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在企业醒目位置加挂警示牌得2分。 ③上级和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全部按期整改落实销号得2分。 | 5 |
4、应急救援工作 | ①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并能及时有效组织应急抢险得1分。 ②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充足得2分。 ③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得1分。 ④按规定要求,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得1分。 | 5 |
5、劳动用工“四率”与安全培训 | ①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均达到100%得4分,有一项未达到扣1分。 ②制定煤矿安全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得4分。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5分;其他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1分。 | 8 |
6、安全设施“三同时” | 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手续得4分。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有一家企业安全设施未经审批开工建设的扣1分、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审批投入生产的扣1分。 | 4 |
二 基础管理 | 7、矿井机械化 | ①辖区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得2分,达到90%得1分(煤矿开采受地质影响未达到机械化的除外)。 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0%得2分。 | 4 |
8、驻矿安监员 | ①组织公开招聘,派驻安监员得1分。 ②制定驻矿安监员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得1分。 | 2 |
9、煤炭销售票管理 | ①加强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组织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对煤炭销售票进行监督得1分。 ②严格执行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公路内销)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得1分。 | 2 |
10、事故调查及责任落实 | ①积极配合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得1分。 ②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得2分。 | 3 |
合 计 | | 40 |
三 监督检查 | 1、执法检查 | ①对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得3分。有一起不及时扣1分 ②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得3分。出现一起错案扣1分。 | 6 |
2、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 ①辖区煤矿不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行为得3分。发现一处煤矿非法生产扣1分。 ②辖区内煤矿不存在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行为得3分。发现一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扣1分。 | 6 |
3、关闭矿井 | ①对吊证矿井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得4分。每发现一处未按标准关闭扣1分。 ②对列入“十关闭”的矿井按规定实施关闭得5分。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关闭扣1分。 | 9 |
4、停产整顿矿井 | ①对列入“十整顿”的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文书,并加强监督得3分。 ②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得3分。 ③停产整顿矿井按规定程序组织复产验收得3分。 ④停产整顿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发生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 9 |
合 计 | | 30 |
四 其他 | 1、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 | 实行率达到100%得5分,有一个矿未实行扣1分。 | 5 |
2、隐瞒事故 | 无隐瞒事故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3、较大事故 | 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得10分。 | 10 |
合 计 |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