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收费管理是老旧小区进行长效管理的前提,各试点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法规,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协助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提高物业管理费收缴率,同时研究通过司法等多种途径破解部分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的难题,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三)为补贴旧住宅区由于收费标准低造成的管理经费不足,对考核达标的出新小区,市政府在专项整治经费中预留约10万元补贴管理单位;对其他老旧住宅区,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五、考核管理
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试点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总体安排
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下半年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市推广。具体步骤如下:
(一)成立机构(2009年4月初)
市、区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人员到位,并在全市选定10个街道作为试点责任单位(名单附后)。
(二)宣传发动(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1、按照有关要求,在各试点街道设立“两站一中心”。
2、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开展物业体制创新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3、相关试点单位在辖区内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组织培训(4月1日至4月30日)
市房产局牵头组织各试点单位,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街道办事处“两站一中心”设立及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要求。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物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
3、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及要求。
(四)试点运行(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试点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推开试点工作,市房产局对试点单位及时进行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并认真研究。
(五)工作总结(6月1日至6月30日)
对全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正式推开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