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方案
(市房产局 2009年1月)

  为切实加强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重新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优化居住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夯实和谐南京建设基础,现根据我市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将物业管理纳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保块管、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协调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住宅区物业管理,提高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南京建设。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南京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陆冰副市长任组长,市房产局陆春林局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派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郭宏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试点区、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为便于机构运转,各试点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由负责城建、城管的分管主任具体负责,并分别设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两站一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试点工作,并经办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