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省环保局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省煤炭局负责全省煤炭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省地震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检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向省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与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好对外报道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航空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参与航空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太原铁路局负责辖区铁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协调实施应急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铁路运输通道畅通。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协调我省境内核工业、国防科技工业及军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军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军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武警山西总队经当地政府批准,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
省消防总队负责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交警总队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太原电监办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力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按照省指挥部总指挥指示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省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预警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