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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山西省紧急事故状态物资调配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省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信息。
  省教育厅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省公安厅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规范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省国土厅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公告,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及公共交通系统隐患排查,参与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通报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通报草原火险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省国资委会同省安监局参与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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