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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突出支持规模经营户。规模经营户包括规模种植户和规模养殖户,在选择支持对象时,要结合当地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分布,选择具有较大的种植(养殖)规模、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有一定科技含量、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有利于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的农户。同时,要根据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的不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合适的贷款期限、额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重点解决“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探索规模经营农户组建联保体等担保形式。
  (二)“龙头带动工程”:重点支持1000个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
  在选择重点支持对象时,要结合自身的资金实力、风险管控能力,优先选择市场前景良好、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能够有效转化加工当地农副产品或有助于种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企业;优先选择有利于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优先选择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示范企业。
  (三)“三社联动工程”:重点支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
  要选择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品有销路、经营效益良好、带动农户较多,示范作用明显的合作社;选择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盈利状况良好、拥有畅通的购进渠道及稳定销售市场的供销社。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流通企业)之间的合作,将资金注入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要积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及其他流通企业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收储、收贷、收息及调查评级等工作,最终实现使各项生产要素形成合力、互为联动的目的。
  要将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贷款领域;增加直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放贷款的比重,力争2009年直接投放贷款比例达到30%;积极探索政府风险金担保、会员制风险保证金担保、团体成员结成大联保体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严密防控合作社贷款风险。
  要结合当地供销合作系统的“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加大对农资便民店、日用消费品便民店、农副产品购销便民店、配送龙头企业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其提供便利的存、贷、结算服务,促进其销售当地农副产品。
  (四)“青年创业工程”:重点支持10000名农村青年创业。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采取村团支部选项、乡团委审核、团县委盖章推荐、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发放的办法。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持时,原则上满足以下要求:借款人年龄在18-40岁之间,信誉状况良好,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可优先获得支持;贷款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3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20%。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依靠团组织的力量,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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