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9]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村消费
(一)启动实施“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从2009年到2011年,支持3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加强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吞吐规模大的农产品营销网络。积极推动“农超对接”,依托三大优势农业经济区,培育十大优势农产品直采基地,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产销衔接机制。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和季节性化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二)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继续扩大农村便利店覆盖面,在已建设改造13000个农村便利店的基础上,2009年和2010年,每年再发展5000个农村便利店,形成辐射全省81.6%行政村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重点建设改造120个配送中心,支持配送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大力推动“一网多用”,进一步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与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在药品经营、文化娱乐、邮电通信等方面丰富经营品种,提高农村便利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流通企业组织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
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农资连锁企业集团。支持大型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在农村建立直营和特许经营网络,降低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大型农资流通企业与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厂商联手,开拓省内外农资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资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促进农民生产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