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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宁德市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宁德市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9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08〕1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1.528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933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宁德市、蕉城区及三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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