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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建立共建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示范园区、培训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开展业务的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训协议,明确共建内容、合作方式、工作目标、责任权利,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保障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适用人才的需求。
  四、开展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专项活动。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已落户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业务。通过举办"京企进津"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国内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天津设立交付中心,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通过加强与跨国公司驻华机构联系,以及在境外举办服务外包专题宣传活动,争取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在津设立软件研发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技术咨询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物流中心、客户管理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服务,科学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区县服务外包工作机构,对区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加强服务外包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的专业培训。分区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界定,建立服务外包企业名录库,有效组织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建立服务外包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区县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年度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分解到区县,完善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管理和通报制度。

  附件:
第一批研究出台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措施

  一、制定天津市加强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落实,4月底前完成。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要求,制定天津市关于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落实,5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天津市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的若干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落实,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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