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
(通政发[2009]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武警通辽森林支队:
目前,全市各地气温迅速回升,风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关于在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市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戒严期内全市重点林牧区,特别是大青沟自然保护区、罕山自然保护区、乌苏吐自然保护区、扎旗北部重点林牧区要严格实行封山戒严防火。
二、戒严期内所有进入戒严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旗县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合同,领取防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火执法人员检查,铁路和交通部门要做好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三、戒严期内,原则上杜绝野外生产、生活等用火。严禁在三级风以上的气候条件下野外用火,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外,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荒。确需用火的需提出申请,经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火保障措施后方可用火。
四、戒严期内在戒严区凡经批准,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野外施工等活动,必须制定防火方案,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并报送市防火办备案。戒严区内的野外生产作业区、旅游区必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必须配备专业防扑火人员和扑火机具,原则上每个野外施工单位作业点都要配备10台灭火机和足够数量的二号工具,凡是不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的一律停工作业、停止旅游进行整改。
五、戒严期内要按扑火预案要求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武警森林部队、地方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严阵以待,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坚决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酿成大灾,对扑火物资和资金必须储备到位,以确保工作需要。
六、戒严期内各地区必须认真落实好以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基层安排布署和检查落实防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火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包片领导要深入责任区蹲点检查,抓好戒严期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情,主要领导必须亲临前线指挥扑救,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力争做到有火不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