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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公开监察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严把资金投向关。重点检查资金有无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3.严把程序控制关。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督查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核实建设工程和主要设备采购等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4.严把制度保障关。新增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同时,注意发现制度执行中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5.严把责任落实关。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落实在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奢侈浪费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监察的主要措施

  针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涉及的政府部门多,其建设过程“点多线长”,且关键环节环环相扣、互为前置的特点,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职、分级监督”的原则,通过明确工作职责、设立监察联系点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巡查制度、实施挂牌督办、签订廉政文书等方式,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保廉长城”,确保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

  1.明确工作职责。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相关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为:(1)发改委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2)财政局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3)审计局依法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4)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理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5)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调阅投资项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流向及工程造价等的监督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投资项目专项监督检查;(6)监察局负责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并查处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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