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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16、科技局建立科普教育服务体系,推广科技知识,开展科普、科技活动;

  17、政研室负责对社区发展政策和社区建设理论的研究,并对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进行研究;

  18、组织部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

  19、宣传部、文明办制定社区建设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

  20、综治办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1、残联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做好救助残疾家庭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22、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工作;

  2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实施。

  四、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建成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察右中旗、凉城县垃圾处理厂。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参与单位:财政局、发改委,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国文、张智,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建委指导各旗县市垃圾、污水项目建设,督促各地按时开工,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各项目进展完成情况;

  2、市财政局、发改委帮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并协助落实建设资金;

  3、相关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务的实施。

  五、人居环境治理工程

  完成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后小街小巷硬化和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集中治理噪声、废气、废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

  牵头单位:集宁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尚荣

  参与单位:市建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钦、张利平、张智、杨国文,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老城区改造及改造后小街巷硬化、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负责治理中心城区噪声、废气、废水污染等改善人居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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