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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责 任 人:张智、杨国文、张景文、刘钦、黄宝玺、张立中、赵建平、徐志敏、兰永奋、宝锁、郝光东、张利平、李东升、张秀和、王孝、王曦文、黄甫景龙、刘平、卢向洋、侯书燕、张胜、郑富有、徐新习,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检查指导改造建设等工作;

  2、发改委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安排好社区服务发展年度建设计划;

  3、财政局制定和落实我市社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指导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

  4、劳动局参与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指导开展社区就业活动;

  5、建委、规划局负责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6、文化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7、教育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8、计生委选聘社区计生专干,落实社区计生工作经费,指导社区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计生工作;

  9、卫生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10、体育局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社区体育事业规划,制定社区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11、老干局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老年人组织,帮助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开展各种老年活动;

  12、环保局制定包含社区在内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指导社区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3、公安局根据社区地域大小、实有人口的数量和治安状况,合理划分责任区,合理配置警力,落实“一区一警”;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警民联防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

  14、工商局、地税局规范社区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章交易;简化经营性社区服务实体登记办照手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5、司法局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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