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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6、农牧业局重点做好农牧业领域的科学种养和就业安置;

  7、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结合各自领域的项目,做好就业安置;

  8、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运用好专项培训资金,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就业技能,做好就业扶持工作;

  9、地税局、工商局负责落实税费减免事宜,促进就业;

  10、人行、金融办负责帮助企业融资和贷款发放扶持工作;

  1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任务、目标的实施。

  二、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医疗救助工程

  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办好一所卫生院。建设4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机衔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整体水平。

  牵头领导:王芳副市长、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

  责 任 人:兰永奋、庞虎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智、杨国文、张景文,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调查摸底、改造任务落实,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项目资金;

  2、市民政局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和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3、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方面的项目;

  4、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协调落实、拨付等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目标、任务的实施。

  三、和谐社区建设工程

  改造60个社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局、建委、规划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司法局、老干局、地税局、科技局、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计生委、残联、政务公开办,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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