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9〕4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程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系人:白玉君 孙晟华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电子信箱:zfdcs829@126.com
二○○九年四月二日
乌兰察布市2009年“九大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
一、全方位保就业工程
安置城镇就业2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25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经委、建委、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扶贫办、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金融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智、杨国文、石六九、庞虎、高文阁、刘钦、兰和平、贺文格、赵建平、皇甫景龙、郝喜泉、范茂森、王曦文、李东升、李聪颖、王幂生、杨枝泰、曹思阳、张丽华,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劳动局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扩大就业岗位。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政策,稳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转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就业能力;
2、市发改委负责将相关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3、财政局负责将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4、人事局负责相关大学生和军转干部的就业安置;
5、民政局负责复员军人的安置并做好未就业困难人员的救济救助和帮扶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