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制定乌兰察布市2009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市级5万元以上(含5万元),旗县级2万元以上(含2万元);(2)工程类项目一次性采购金额:市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旗县级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
《政府采购法》要求,乌兰察布市2009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定为:货物和服务类市级30万,旗县级20万元;工程类市级50万元,旗县级30万元。
附件2: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 )财购准(200 ) 号
采购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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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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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名称数量
| | 采购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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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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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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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 采购资金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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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府
采购监管
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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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领导
批示意见
| 签字: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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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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