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紧急通知
(珠建建〔2009〕3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2009年3月18日,我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园的金品电器厂房二标段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人致死的事故,造成1名建筑工人死亡。4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一建筑工地在塔吊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都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未落实、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因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安装、拆卸前到安监部门登记备案,且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二是切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市场,由我市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必须取得省建设厅统一制作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加强起重机械安装验收管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启用前,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要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使用性能达到安全标准。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深刻吸取金湾区“3.18”事故和青岛“4.2”事故教训,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加强管理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防止事故的发生。市、区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指导,把建筑工地安全教育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辖区内的工地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每个工地除“平安卡”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义务教育外,按规定组织内部安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