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案件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盟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帐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盟国税局、盟地税局、盟公安局、盟财政局、盟委宣传部、盟人大工委经济工作处、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盟监察局、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盟审计局、盟工商局、盟行署法制办、盟综治办、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和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对发票违法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盟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盟公安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税务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旗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会同盟公安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