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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26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各条管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盟公安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发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号)精神,盟行署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旗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利用虚假发票贪污腐败、侵吞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强组织协调,盟行署决定成立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机制、加强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全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号)精神,盟行署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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