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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口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有关规定,工程要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自检,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3、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要按规定向管理单位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

  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应加强对全市城建重点工程的调度,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情况,并以《城建项目工作简报》的形式,每半个月向市委、市政府和城建项目总指挥部报告。城建项目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并进行现场督查。

  六、城建资金归集报告制度

  ㈠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应对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及支出情况互相核对后进行统计,并归纳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㈡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城市建设维护税征收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㈢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管委会每季度对全市建设规费收缴及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归纳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七、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城市项目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建口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建口联席工作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召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建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八、以上制度从2009年4月起实行。

  附件:城建资金汇总统计报表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城建资金汇总统计报表

  表一:2009年第______季度建设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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