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口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47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市人防办,市城投集团公司:
为全力推进我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及时掌握城市建设资金归集情况,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及建设进度报告等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总指挥部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建设项目要相应成立分项目指挥部,由项目责任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任分项目指挥部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城建项目储备制度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取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的城建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每年对项目储备库及时进行更新。
每年年初,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超前做好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筹措能力拟定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应急建设项目事前报告制度
对一些应急建设的城市道路修复、桥梁、园林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排污排水、城市景观等(含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事前报城建项目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核,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日常维护性工程项目应在事前30日报告,另有规定的按照时限报告,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城建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城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及资金计划进行建设。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城建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