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9年公告7号--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的公告
(2009年4月16日)
根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三个资质管理办法”,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查阅)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定于2009年5月4日-15日,受理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5楼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文窗口。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表,请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www.gdlr.gov.cn)。
联系人:丘国庆 联系电话:020-38817795
附件: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以下简称“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