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
《决定》和
《通知》确定的内容,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应对金融危机,重点审核和出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审改率、备案(报备)率、合法率均达100%。〔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强化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市信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以《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严格按照《
新余市行政问责办法》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及时办结率、合法率均达到100%。〔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