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执行《
新余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继续执行“首查不罚”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中已编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确保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统一。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将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下沉到基层。同时积极推进分宜县在县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宜县政府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协办〕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除涉密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府信息及其它政务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尽快建立市、县(区)二级联网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相关政务信息、审批信息、处罚信息等及时在网上公开。逐步扩大已建成的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范围,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市信息化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政府审批和服务项目,要争取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限时办结,逐步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一站式”服务的目标,最大限度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原来由政府审批向市场交易转变,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