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开展一些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向群众提供错峰祭扫等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现代的祭扫方式,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宣传传统民俗文化,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建设部门:本着方便祭祀群众的原则负责清明、冬至前后扫墓期间城区内至陵园的公交车次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车次及运行时间。根据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和公交车。
交通公路部门:确保祭扫期间收费站点车辆畅通,对车辆拥堵站点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疏通道路。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及时加强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力度,加强对公路、水路运营情况的监控。
林业部门: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在可造成森林火灾的地段使用明火祭祀;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城管执法部门: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卫生部门:做好清明、冬至期间突发急病人的急救工作;派出急救车在陵园值班,以备紧急救助突发病人。
民宗部门:加强对寺庙和教堂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城市陵园和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在地政府:应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教育好村民在清明节期间不要到公墓山上去捡拾祭品,以免引发纠纷。
成立全市清明、冬至群众祭扫工作临时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民宗局、市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新钢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从而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冬至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领导小组每年在清明、冬至前夕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