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冬至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冬至相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明、冬至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尤其在城市陵园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祭奠集中场所,人员和车辆都非常密集,体现出“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流量大”的特点,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平安清明、冬至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清明、冬至期间森林防火和安全保障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冬至相关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每年的清明、冬至祭扫安全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往年祭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文明祭扫”为主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文明、和谐、有序。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每年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文明祭祀、平安祭祀。
二、工作目标
确保市区长安陵园、分宜钤北陵园以及农村公益性墓地等的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三、时间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在清明、冬至前后,集中力量重点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有关工作。清明节一般为当天及前、后二天,冬至节一般为当天及前二天。
四、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工作任务重的地方要成立清明、冬至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手、反应快速和群众祭扫安全。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治安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