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和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余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赣府字〔2006〕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余字〔2005〕32号)及《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余府发〔2009〕10号)精神,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仍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1、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20条城市道路(仰天岗大道、北湖路、仙来大道、青年路、科环路、天工大道、五一路、竹山路、长青路、劳动路、中山路、沿江路、魁星路、康居路、抱石大道、站前路、新欣南大道、胜利路、公园路、白竹路)以外的其余城市道路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环卫、市政和违章建筑的管理职能统一划入渝水区政府管理。
2、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新欣北大道划入新余经济开发区管理。
3、增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