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社辽阳办事处《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信社《关于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辽财流〔200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09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以下简称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发放原则
(一)坚持政策基本稳定的原则。对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补贴发放范围、补贴兑付依据等与上年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都要向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2009年全市补贴资金规模为13622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309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10525万元。在市下达补贴规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二)资金来源。2009年补贴资金从全市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三、补贴发放范围和依据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市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劳教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国有农场种粮职工的补贴资金由其所在地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当地统一标准负责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