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血地寄防工作经费
妥善落实好必要的血地寄防工作经费和血防用工报酬,是确保各项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必备条件。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血地寄防工作的经费政策,坚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分级负担”的精神,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血地寄防经费足额到位。尤其是各市(区)和血吸虫病流行乡(镇)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4]240号)规定要求,积极筹措县(市、区)和乡(镇)级血防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有查灭螺任务的村民委员会,要将血防查灭螺用工列为“一事一议”的重要内容,通过向群众宣传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征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好查灭螺用工报酬,保证查螺灭螺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市(区)要继续按照《省血地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要求,妥善落实好地方病防治经费。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与血地寄防工作的意识
血地寄防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地要继续加大对《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市血吸虫病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法制化管理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开展血地寄防健康教育,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的血防“四个一”和碘缺乏病防治“五个一”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疾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正确率,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血地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防治工作适应能力
血地寄防工作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的范围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作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血地寄防专业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统一规划,切实增加投入,要从现阶段防治工作实际出发,配备能开展防治技术指导、及时有效处理疫情的血地寄防工作人员,尤其是血防疫情明显反复的高港区要尽快落实2-3名血防人员编制,以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继续关心血地寄防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进一步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为做好血地寄防工作多作贡献。
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努力形成血地寄防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