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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参合人员可在所在市(区)内所有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自主择医,需向市(区)外转诊的,须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并报市(区)合管办备案,应先向市内三级医院转诊,市内三级医院对本市转诊参合人员住院治疗给予适当优惠减免,以方便群众,减少、控制费用,加强监管。

  八、规范经办机构,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机制

  (一)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体制与组织体系,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的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要按照省卫生厅《先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评审标准》的要求,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必需的房屋、交通和通讯工具,市(区)经办机构可在乡镇委托有关机构办理日常业务,确保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有序运行。新农合工作主管部门发生变更要经市卫生局同意、报省卫生厅备案。参与新农合的保险公司要按照省保监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江苏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业务行为。要按照国务院新农合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要求,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均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用,确保所有的新农合基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参合农村居民的医疗费补偿,切实保证农村居民最大受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市卫生局成立新农合技术指导组,重点做好跟踪指导、资料汇总、评估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技术指导、评估分析与答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三)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加强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区)财政要对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推进全市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各市(区)新农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力争率先以市为单位与建设中的省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衔接。2009年要依托市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实现异地就诊异地费用委托结报。同时积极探索全市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衔接与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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