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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辽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备案。

  3.动员和培训。3月中旬前,省清仓查库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统一培训任务,培训重点是学习解读清仓查库一系列文件精神。3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各县(市)区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地区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全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全市选择3至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经汇总后连同普查工作报告一并报省。

  (四)复查和抽查阶段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被检企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别于4月和5月迎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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