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市本级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市粮食局及各县(市区不包括白塔区、文圣区,下同)分别选择2至3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检查时点、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政府全面普查,省级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我市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充分做好迎接省对我市普查和各县(市)区自查工作质量的复查及检查结果的全面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