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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发布公告。分别在省卫生厅网站、省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和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公告,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同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五)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现场报名人员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同时接受网上报名。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复审由县卫生局、州市卫生局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发给准考证。
  (七)考核与体检。考核采取面试方式,由试点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试点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方面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八)确定人选。试点县卫生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招聘人选建议,经州市卫生局审核报省卫生厅审批确定。
  (九)签订聘用合同。由试点县卫生局与受聘医师签订统一制定的《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会同当地人事、编制部门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
  (十)岗前培训。由试点县卫生局集中安排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十二)核拨经费。试点县卫生局组织受聘人员填写《受聘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等一并作为经费下达依据。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评估
  (一)省卫生厅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受聘医师信息库、受聘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等,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向卫生部项目办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二)州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有关协调、监督和检查。县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接收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要关心受聘医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上岗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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