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抓紧落实项目试点各项任务。
各州市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宣传动员,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向省卫生厅汇总上报《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计划申报表》。
联系人:省卫生厅农卫处 赵 涛
电 话:0871-7195283
传 真:0871-7195210
电子邮箱:mchpoyn@163.com
附件: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援力度,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二)根据中央项目安排,用5年时间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试点工作,实现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