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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一)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利时机,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再次组成检查组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范围要确定到每一栋建筑,尤其是彩钢板临时建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以及学生宿舍、实验室;工作责任要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个人;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决不拖延。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学校立即拆除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坚决杜绝由此滋生的火灾隐患。
  (二)区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借“雷霆行动”之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进行全面摸排。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的主力军作用,坚决按照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区县教委、学校大力开展校园消防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执法的同时,及时将存在火灾隐患且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无照经营等情况移送通报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并将移送记录和反馈情况统一整理归档备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解决,不断改善首都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符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清查违法违章建筑和场所,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学校师生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一是充分利用校园内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开展校园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迅速印制一批宣传材料,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广为张贴和散发。三是组织学校开展灭火救援演习和安全疏散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避险技能。四是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培训进课堂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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