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京教函[2009]145号)


各区县教委,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市消防局相关职能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08年本市共发生校园火灾29起。2009年以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央美术学院连续发生火灾,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赵凤桐,副市长黄卫对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市教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为期100天的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以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市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发动
  各区县教委、公安消防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关于开展校园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联合检查,实行综合整治
  各区县教委、公安消防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沟通渠道,准确掌握辖区学校的数量和名单,掌握校园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临时建筑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区县教委、公安消防机构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实行综合整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争取公安消防机构的支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制度,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加强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做好建筑工地、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学生宿舍的管理,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的发生。
  三、明确各方职责,督促隐患整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