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由省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组织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市、区)确定50名。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2009年省上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并将实施意见于4月底前报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在4月中旬前按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拟招录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等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资助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大学生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设区市、各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2009年省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确定需求计划,于4月底前报省振兴办及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1)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工作。需求计划确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及各设区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招录信息。各高校要按照招录要求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5月份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并将拟招录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8月份被招录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等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