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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紧急通知
(卫电〔2009〕38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是维护从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来,各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申报工作,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市至今没有一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部分县至今没有一家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这种状况反映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号),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各地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卫生服务,作为卫生部门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加以落实,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地要从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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