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精神科等学科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精神科等学科建设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6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贯彻2009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按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经研究决定:确定2009年重点推动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满足伴有严重躯体合并症的精神疾病患者诊疗需求;在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完善儿科、康复科建设,满足患者就诊需求;鼓励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诊疗科目设置
  (一)按照《医院基本标准》,结合患者就医需求,重申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儿科与康复科,并按照诊疗规范开展工作。
  (二)在三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承担常见的非疑难、急、重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负责收治伴有严重躯体合并症、合并妊娠的精神疾病患者。合并各类传染病的精神疾病患者,需转入相关专科医院。
  (三)鼓励综合医院开设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医学门诊,负责协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诊、会诊等工作。
  二、对口支援学科建设工作
  (一)指定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和北京回龙观医院等三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对口支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等三家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建立病区或病床,负责我市合并躯体病精神病患者的诊疗任务。
  (二)指定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和北京回龙观医院等三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对口支援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等三家专科医院精神科建设,建立病区或病床,解决合并传染病的精神病患者的就医问题。
  (三)指定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对口支援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儿科建设,收治患相关传染病的儿科患者。
  三、要求
  (一)领导重视,稳步推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儿科、全科医学科及康复科建设的规范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重视相关科室的学科建设,制定发展计划,稳步推进工作。
  (二)依法设置诊疗科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