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开展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全市开展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管理全市木材(含竹材,下同)加工、经营秩序,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认真做好全市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森林条例》、《
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等规定精神,对全市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和关闭非法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规范管理木材加工企业,合理布局木材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木材加工、经营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专项活动,有效治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的状况,遏制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建立良好的木材加工、经营秩序,促使木材加工企业兴建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实现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萍乡市清理整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技术监督局、市供电公司、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清理整顿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